党员发展规范化管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1-05-17浏览次数:2547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带领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实绩的先进分子入党,是使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重要保证,也是保持党的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的有效措施之一。为提升党员发展质量,严格党员发展程序,院党委决定对党员发展实行规范化管理。从递交申请之日起,在考察、培养、发展等环节上加强对党员发展的规范化、动态性和连续性等的管理力度,加强群众监督力度,确保党员发展质量。具体要求如下:

一.发展工作必须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坚持入党志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二. 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在一个月内派人与其谈话,了解其申请入党的动机和对党的认识,帮助其分析自己的优点与不足,明确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并及时建立申请人档案。

申请人应主动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书面思想汇报要写实,至少每季度1份,主要内容:对当前国际国内大事的立场、观点、认识;争取入党过程中思想认识的转变;对自身不足的剖析与认识等。

三.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基层党组织应按照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从申请入党同志的实际表现和觉悟程度出发,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教育后,对那些政治思想觉悟较高,各方面素质较好,愿意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同志,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研究后,确定他们为入党积极分子并进入考察培养期(28周岁以下的入党申请人原则应是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优,履行推优手续,填写好推优表)。

1、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确定党员联系人。

支部书记要认真填写《培养、考察表》中的“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依据和时间”,并确定2名正式党员(如正式党员不够,至少l名)为联系人。   

2、切实落实联系人制度,如实填写考察谈话记录。

联系人至少每季度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1次,了解其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反馈党员和群众对他们的意见等,谈话情况如实记入《考察表》中的“培养、考察情况”栏中。(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在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联系人要向党支部建议,将其列入发展计划。

3、在实际工作中锻炼、了解、考察培养对象。

支部书记定期(每学期至少1次)与培养对象谈话,肯定优点和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针对培养对象的特点提要求,压担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注重在实际工作中考察了解他们。

4、考察重点。

入党动机:是否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无正确的价值观,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能否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  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有无一定的自我牺牲精神。

人品、政治觉悟和思想意识:对党的认识、对共产主义的信念、对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内外形势以及重大政治问题的认识和态度。

模范带头作用: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能否严格要求自己,学习勤奋努力,刻苦钻研文化知识,成绩优良,关心集体和他人,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公益活动中做表率。

组织纪律观念:能否自学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坚持党校培训制度,各党支部要根据每学期工作计划具体安排入党积极分子的教学培训工作;无《党校培训结业证书》不能发展入党。

五、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在经过至少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后,党支部在听取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讨论后,将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

征求党外群众意见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

六. 制定发展计划

每年12月份,各党支部要在全面分析积极分子队伍状况的基础上,经支部全体党员充分讨论,并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逐个排队,确定第二年度发展计划上报党委。党委在对本单位积极分子队伍总体状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出第二年的发展计划,填写组织部下发的“发展党员计划表”,并上报校党委组织部。

未列入当年发展计划的培养考察对象,原则上不能发展。

七.党委预审

党员发展对象在拟发展时间的前一个月内需要整理必备材料,并及时送交院党委进行预审。

院党委在对入党对象进行网上公示一周以后,召开党委会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及时领取下发志愿书到各党支部。

八.填写入党志愿书。

填写时要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九.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召开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对其进行票决。

党支部大会通过了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后,要将决议情况填入《志愿书》相关栏目,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与入党申请书、政审报告、培养教育考察等材料,及时报送党委审批。

十一.党委委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党委指派党委委员(有关党支部的联系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二.党委审批后通知有关支部并报校党委审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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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