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础医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第二批)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31浏览次数:102

各学系

根据苏州大学《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第二批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博士:0名

硕士:2名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参评对象

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硕博连读及直博学生按评奖时的学制认定参评。本学期已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第一批)的学生,无须重复申报。

四、申报条件

详见《新威尼斯v0008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附件4

五、评定办法

 研究生自愿申报、导师推荐,学院组织评审,所有申报学生按综合测评分排序。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申请和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次数不限,但其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奖项不得在本年度申请其他各类奖助学金时重复使用(除特别注明外)。最终的获奖名单由专家打分和综合测评分各占50%排序产生。

六、评审程序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综合测评等工作,并重点考察申请人在科研成果中的实际贡献,检查相关实验记录和原始数据等支撑材料。在评审工作中应遵循平等原则、公正原则、回避原则、保密原则。

1. 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报,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交学院403-3115办公室;

2. 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申报人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获奖情况进行核定;

3.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本学院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学院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苏州医学院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4.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上报的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 学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江苏省教育厅。

、综合测评分计算办法

综合测评主要考核以下个方面:学习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评委打分及社会活动成绩等。学术与科研活动认定时间为研究生进入现培养阶段以来至20241031杂志分区以中科院2023年大类分区为准;社会活动的认定时间范围和学术与科研活动的认定时间范围一致。

八、上报材料

1. 电子材料:请将以下电子材料按照顺序命名好【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第二批)、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表、3-成绩单(PDF版)、4-PDF版文章全文、5-科研活动获奖证明、6-社会活动获奖证明】,将以上材料打包并按照“学号-姓名”格式命名,于11月1日中午11点前发送至邮箱yushumin@suda.edu.cn

2. 纸质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第二批)》(附件1,一式三份),务必双面打印,每份仅限打印在一张A4纸上,请务必参考《填表说明》(附件3)进行规范填写。

(2)以下纸质材料按照顺序装订好【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表(附件2)、成绩单(PDF打印版)、PDF版文章首页(必须手写刊物级别、刊物名称、大类分区、影响因子、作者排名、见刊时间,文中圈出本人姓名、导师姓名、第一单位和见刊时间,中文核刊首页后面还需附上杂志封面和杂志目录)、科研活动获奖证明、社会活动获奖证明】一套,并将实验记录本一并于11月1日11点前交至403-3115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第二批).doc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表.xls

附件3:填表说明.doc

附件4:新威尼斯v0008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