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3浏览次数:1576

各学系: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98号)有关规定以及“放管服”改革要求,现将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我院全日制2022届毕业生。

2.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

3.包含五类人群: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本人为残疾人。

3)申请并获得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

4)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

存在身份重叠的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二、发放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的补贴标准为1500/人。

三、申报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报一次性求职补贴。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需提供:

1.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个人、高校、人社部门各留存一份,表格见附件)。申请表请勾选类别,每人只能申报一种类别。要提供个人银行账户,请使用学校下发的缴纳学费的交行卡。

2.1低保家庭毕业生的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明(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2.2残疾毕业生的残疾证。

2.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毕业学年或申贷学年覆盖毕业学年的助学贷款合同(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毕业生提供合同原件,正反彩色打印由院校提供加盖公章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到款页面截图纸质材料)。

2.4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毕业生的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相关材料(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的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材料(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2.5特困人员毕业生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相关证明材料应在毕业学年(91日起)有效。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4.学籍证明(可持一卡通到各校区图书馆自助打印机自行打印或到研究生院综合办统一开具)。

四、工作要求

1求职创业补贴审核严格,请同学们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出具证明材料。

2.请有意向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同学于2021922日中午12点前将相关材料交至403-3115。

附件1: 2022届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xls